新北市汐止區農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汐農幼兒園
111學年度收、退費標準
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新北府法規字第 1082392227號令修正發布
第二條 本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:
四、午餐費:1,800元/月。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五、點心費:1,600元/月。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
具、燃料費等。
六、活動費:200元(大班)/月;1,800(中小班)/期。課程所需使用之簿
本、畫冊、文具等。
七、交通費:1,200元/月/2趟。幼童專用車之油資、保養修
繕、保險、規費等。
八、其他費用: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、書包之費用,或
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
輸工具之費用。但應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強制
要求購買或參加。
第三條 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、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
收費項目,按月數比例計算;每月收費項目,按上課日數比例
計算。
第四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:
本園為準公共化幼兒園,學費全額由政府補助,不予退
費,於學期結束後與教育局核結退費給教育局。
二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:
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
服務之日數計。
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
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
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一、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含假日達7日以上。
二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請假日數
含假日達7日以上。
三、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,請假日數含假日達7日以上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須補課之彈
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園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,收費標準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