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汐止區農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汐農幼兒園
112學年度收、退費辧法
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
第二條 本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:
四、午餐費:1,800元/月。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五、點心費:1,600元/月。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 具、燃料
費等。
六、活動費:100元(大班)/月;1,200(中小班)/期。課程所需使用之簿本
、畫冊、文具等。
七、交通費:1,400元/月/2趟。幼童專用車之油資、保養修繕、保險、
規費等。
八、其他費用: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、書包之費用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。
但應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
第三條 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、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,
第四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:
本園為準公共化幼兒園,學費全額由政府補助,不予退費,於學期結束後與教育局核結退費給教育局。
二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:
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。
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園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,收費標準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112.06.30